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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森林管理认证(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)
发布时间 : 2024-10-18
作者 : jiance1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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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内容说一说广东省森林管理认证,以及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相关的内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;同时,分享广东省森林管理认证的知识,也会对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进行说明,如需要深度沟通,可以咨询我们。

本文目录一览:

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

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,根据国家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制订本细则。第二条 凡森林和野生动物(包括鸟类 、兽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动物)类型自然保护区(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),均按《管理办法》和本细则管理。
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和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森林、林木、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第四条 因勘察设计、修筑工程设施、开采矿藏等需要,必须征用、占用、划拨林地的,按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和《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办理。

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的第二章林地权属

1、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机关批准而建立起来的国营林业企、事业单位(含国营农场、部队和其他国营企、事业单位)依法使用的林地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有的林地、属于全民所有;其他林地,包括依法划给农村居民使用的自留山,属于集体所有。
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林地的管理和保护,合理利用林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(以下简称《森林法》)及其实施细则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广东省森林管理实施办法》和《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3、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调解与处理遵循分级负责、就地调处的原则,由各级政府依法进行裁决。单位间的林权争议,由争议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调处;单位和个人间的争议,或个人之间的争议,则由所在地的县级或乡镇政府处理。

4、第七条 林权争议按照分级负责、就地调处的办法,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。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权争议,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调处。单位与个人之间、个人之间发生的林权争议,由所在地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处。

5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、公正、及时地调解处理森林、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社会稳定和谐,促进林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》及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
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修正条例

广东省为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,制定了新的《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》。该条例旨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,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,维护森林生态环境,并为社会整体进步提供支持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和相关法规,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。条例明确,森林资源包括森林、林木、林地以及林区内的野生动植物。

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,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(以下简称《森林法》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广东省于1998年9月18日通过了《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》,旨在强化林地的管理和保护,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。该条例依据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。

关于广东省森林管理认证和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的介绍完了,如果你还想了解广东省森林管理认证更多这方面的信息,欢迎与我们沟通。

本文标签: # 广东省森林管理认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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